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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经济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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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娜 实习生 梁程)已还清建设贷款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等8类收费公路项目,要立即停止收费;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要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昨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等单位制定的《河南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从即日起至2012年5月21日,我省将在全省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 省政府表示,在此次专项清理期间,将从严审批新的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收费项目,对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改扩建的,将不再延长收费期限。不再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 叫停8类收费项目 我省将用一年左右时间全面清理以下8种违规收费的收费公路项目: 未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 超过省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 已还清建设贷款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以及既不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贷款建设,也不属于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法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收费公路; 2009年1月1日后批准立项的二级收费公路; 2004年11月1日后批准立项但技术等级和里程规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收费公路:高速公路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二车道的独立公路桥梁和隧道长度800米以上,四车道的独立公路桥梁和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1994年9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之间批准立项,但技术等级和里程规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收费公路:平原微丘区二级公路连续里程40公里以上,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连续里程20公里以上,一般公路桥梁长度300米以上,改渡为桥的公路桥梁长度200米以上,公路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1994年8月31日前批准立项,但不符合当时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公路; 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上除省界及两端出入口外,在主线上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 纠正4种违规收费 对存在以下4种违规行为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要立即纠正并停止违规行为: 收费公路项目边施工边通车收取通行费、未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收取通行费,要立即停止收费,待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并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才能收费; 公路收费站(点)加收或代收城市道路通行费等非公路收费项目,以及收费公路与非收费公路项目实行捆绑收费的,要立即停止加收或代收,取消捆绑收费行为; 擅自变更公路收费站(点)位置的,要限期更正,限期内未更正,责令停止收费; 违规挤占、挪用以及超范围使用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入的,要严格依法追缴,确保其全额用于偿还建设贷款和养护管理,追缴资金后,凡具备还清建设贷款条件的收费公路应立即停止收费。 降低部分收费标准 《方案》明确指出,将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收费标准,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由有关部门按照经营性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经省政府同意后,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同时,完善公路计重收费办法,确保合法装载车辆通行费负担有所减轻。 同时,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检查或收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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