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
医保费今起征缴
逾期不缴取消下一年度医保待遇
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市医保中心发出通知,2012年度全民医保保险费即日开始征缴,逾期未能足额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2012年度将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市医保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全市已有近142万城镇居民及在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参加了全市城镇居民医保。按照我市规定,即日起,省会所有全民医保参保人员,应及时缴纳201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凡在今年12月20日前未能足额缴费者,2012年1月1日起,将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居民医保统筹支付待遇。
集中缴费期间,已参保居民可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直接前往市内任一郑州银行储蓄网点缴费即可。两类特殊人员缴费前则需提前办理相应手续,其中,初次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前往户口所属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已参保却因故停保人员,应先前往市医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按照规定,我市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18周岁以下参保居民,每人每年缴费30元(其中25元返还进入个人医保账户);18周岁以上居民(含18周岁),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80元(其中50元返还个人医保账户);参保大学生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