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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传销
非法拘禁获刑

强迫他人传销

非法拘禁获刑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赵晓敏 王天朝)为强迫同乡加入传销组织,竟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近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拘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郭某、刘某2010年上半年在登封市区加入一非法传销组织。为发展下线,2010年10月18日,他们以合伙做生意为名将其同乡吴某骗至登封。吴某发现上当受骗后,即提出回家。为迫使吴某加入传销组织,二被告将吴某拘禁在其位于登封市区的一出租房内,限制吴某的人身自由,不让其离开。吴某无奈于2010年10月19日16时许,从七楼窗户跳至六楼防盗窗上,并大声呼救,后被公安机关营救。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刘某为迫使他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结伙采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手段,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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