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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收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
每人次9元 个人支付1元

本报讯(记者 汪辉 实习生 吕杨子)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从7月1日起,我省原来基层医疗机构的挂号费、诊查费等4项收费项目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每人次收费9元,新农合和城镇医保可报销8元,个人支付1元。

据介绍,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费将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次9元,纳入新农合和城镇医保支付范围,由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或城镇医保基金支付8元,参合或参保人员个人负担1元。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中的原收费项目,不再另行收费。

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的补偿资金,应从核定到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统筹年度控制总额资金中支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年度个人补偿资金纳入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合并计算。城镇医保从门诊统筹资金中支付。各地应在实施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实行按人头付费、单次门诊医疗费限额等方式,合理控制诊疗服务数量和费用,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

据了解,新农合的实施范围是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并开展门诊统筹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暂不执行。城镇医保的实施范围是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已开展城镇医保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已经开展城镇医保门诊统筹,但尚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执行,由各省辖市根据当地实际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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