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纽约7月12日体育专电(报道员 李大玖)桑兰案被告律师莫虎12日向法庭提交动议,请求法官依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1条(Rule 11),“惩罚桑兰和桑兰的律师海明”,要求他们支付被告律师的律师费和所有因为应诉而引发出来的费用。
莫虎在动议中说,桑兰和海明针对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等人的诉讼缺乏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他们走上法庭的目的就是利用法律来“骚扰(被告)”,“增加(被告)不必要的司法开销”。莫虎指控他们争吵于法无据的话题,随心所欲地解释法条,且提供不出相应的证据。
莫虎认为,他们的行为违反了Rule 11,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他要求法官判决桑兰和海明支付被告律师的律师费和所有因为应诉而引发出来的费用。
在纽约执业多年,拥有丰富民事诉讼经验的黄晓夫律师在接受新华社报道员采访时表示,Rule 11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做出缺乏法律依据的指控。
他说,法官在适用Rule 11时有自由裁量权。莫虎的动议最终要听从法官的裁决。本案的审判律师是伦纳德·B·桑德(Leonard B Sand)。他是联邦法院的终身法官,今年已经83岁,1978年4月7日由当时的美国总统吉米·卡特提名担任联邦法官。
桑兰1998年在纽约参加友好运动会时不幸摔伤。此后,她曾住在纽约华人刘国生和谢晓虹的家里养伤数月。今年4月,桑兰起诉刘国生和谢晓虹渎职、不当得利等多项罪名,求偿数亿美元。莫虎原本是刘、谢的律师,后来也被桑兰追加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