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 覃岩峰)我市低保标准再次提高。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本月起,城市低保标准:市区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40元,六县(市)由每人每月245元提高到275元;农村低保标准:六县(市)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80元。
据统计,郑州市目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共4.5万人,农村低保人员13.1万人。我市将对7月份已经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人员补发低保资金,目前,市财政已将所需资金足额拨付到位。
市民政局低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09年起,我市建立起了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第二季度,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人均消费性支出的一定比例(30%~35%),测定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目前,我市低保标准在全省处于首位。在全国36个中心城市中,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与成都、贵阳和南宁并列第28位;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位居19位。
“我们将继续对低保资格进行严格管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一个审批一个,不再具备条件的,发现一个取消一个,随时申请,随时审批,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该负责人表示。
另据记者了解,自1996年以来,我市已经连续10次提高低保标准,此次提高额度与2007年7月提高额度一样,居10次提高额度的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