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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发布
慈善资金全程监管
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在15日举行的中华慈善奖表彰大会上,民政部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明确了今后五年慈善事业发展目标。

根据《纲要》,到2015年,我国将基本形成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方面的作用明显增强。推动慈善事业逐步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与人民群众需要相适应。

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纲要》中显示:未来五年,我国将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的年检和评估工作,重点加强对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的监管,推动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财务和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公益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慈善事业监管体系,《纲要》提出,要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查询、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逐步形成对慈善资金从募集、运作到使用效果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制度,完善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平台,及时发布慈善数据,定期发布慈善事业发展报告。对慈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坚持平等自愿原则

禁止强捐、索捐、变相摊派

《纲要》明确,平等自愿原则是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基本原则之一。慈善捐助者自主实施捐赠行为,自行决定捐赠的规模、方式和用途。禁止强捐、索捐、变相摊派等行为。充分尊重受赠人的尊严和隐私。

公开透明原则是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又一基本原则。《纲要》指出,慈善捐赠程序、善款善物的管理和使用方式、捐助效果评估等信息通过有效形式公开,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有关捐赠信息的公开,尊重捐赠人意愿。

鼓励各地出台地方法规

形成多层次政策体系

《纲要》中,完善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被列为未来五年我国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重点任务的第一条。

针对目前面临的公益慈善组织登记难、募捐资格不明确、募捐行为不规范、信息披露与公开透明机制不健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纲要》提出,将推动出台慈善事业法、社会募捐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社会团体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修订与实施,鼓励各地积极出台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地方法规政策,形成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多层次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和落实社会募捐和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对于境外向公益慈善组织捐赠的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公益慈善组织快速发展

基金会数量增至2200个

民政部15日发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数量由2005年底的31万个增加到44万个,其中基金会数量从975个增加到2200个,其中许多社会组织将慈善作为服务宗旨。

此外,全国已建立3.1万个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初步形成了多种类型、分工协作的社会捐赠网络。公益慈善组织已成为吸纳就业、服务社会的重要平台。 均据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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