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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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吕华红 王新)昨日,我市首例“的哥”涉嫌危险驾驶案在中原区人民法院开庭。 今年5月18日凌晨,出租车司机王某在城东路附近与几个朋友喝完酒后继续营运。当他开车沿郑上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须水立交西下桥口时,追尾撞上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致客车受损,车上乘客李某受伤。经鉴定,王某血醇含量为205.65mg/100ml。案发后,王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000元。公诉机关指控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当按照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被告人王某对自己醉酒驾驶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奉劝其他喜欢喝酒的司机引以为戒,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社会对别人对自己负责。中原区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未当庭作出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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