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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嫌犯莫侥幸快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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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发出通告——
在逃嫌犯莫侥幸快投案

本报讯(记者 陈思)为有效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服刑期间脱逃罪犯投案自首,近日,由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司法厅共同会签出台了《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服刑期间脱逃罪犯投案自首的通告》。

通告规定,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于2011年12月31日前向河南省公、检、法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自首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其中罪行较轻的,依法可以免除处罚。投案自首后,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依法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等其他强制措施;脱逃罪犯于2011年12月31日前向河南省公、检、法机关或监狱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通告指出,在逃犯罪嫌疑人、脱逃罪犯的亲友应当积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做好敦促、规劝工作,督促在逃犯罪嫌疑人、脱逃罪犯尽快投案自首。广大民众也应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协助政法机关举报、提供在逃犯罪嫌疑人、脱逃罪犯线索,对主动举报、扭送在逃犯罪嫌疑人、脱逃罪犯或提供其藏匿线索属实的有功人员,将给予适当奖励,并予以严格保密和保护。凡窝藏、包庇在逃犯罪嫌疑人、脱逃罪犯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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