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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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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办实验班 不得额外另收费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实习生 李娅敏)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中,市物价局、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就王玉欣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建议”,进行了答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全心参加了接待日活动。 据了解,根据我市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公布的幼儿园收费项目有托幼费、餐费、夜宿费、延时费、双休日费,除此以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园摊派销售各种资料、商品或代收其他费用。 市政府今年还出台意见,专门对幼儿园收费管理做出了新的规定:凡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幼儿园,要按照成本核算,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凡产权属于开发商的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执行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凡移交教育行政部门使用管理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按等级收费。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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