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移动公司党组书记期间巨额受贿
张春江一审被判死缓
据新华社电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春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4年至2009年,被告人张春江在担任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期间,为他人在承揽业务、追要欠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6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