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三级人大代表
视察交通安全
下半年经济工作
重点抓好十项任务
今年普高录取率近八成
“瘦肉精”案开审
0725招
0726房屋
0726注册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瘦肉精”案开审

(上接第一版)

2007年10月份至2011年3月份,陈玉伟将从刘襄处购得的600余公斤盐酸克仑特罗(原粉),兑入淀粉,用搅拌机搅拌后,使用刘建业等假名销售给博爱县的贺群启(另案处理)等人,销售金额200余万元,非法所得约70万元。

另查明,五被告人生产、销售的盐酸克仑特罗,经过层层销售途径,最终销至河南、山东等地的生猪养殖户,勾兑饲料用于饲养生猪,致使大量该类猪肉流入市场,给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造成严重危害,并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仅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为处理该类猪肉制品,损失人民币达3400余万元。焦作市辖区销毁含“瘦肉精”生猪773头,经济损失112.8万元。2011年3月16日至5月27日,焦作市辖区生猪出栏量明显下降,日出栏量减少2120.13头,比往年下降49.76%,焦作市辖区生猪养殖户收入损失1.61亿元。

案发后,被告人刘鸿林伙同刘鸿丽(另案处理)将刘襄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的进出库单等书证销毁。被告人刘鸿林归案后,协助公安人员将藏匿在湖北省丹江口市的刘襄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明知使用盐酸克仑特罗喂养的生猪,人食用后会发生危害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为攫取暴利,置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于不顾,大量非法生产用于饲养生猪的盐酸克仑特罗,并将盐酸克仑特罗销售给生猪养殖户,致使使用“瘦肉精”饲养的生猪大量流入市场,严重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严重损害了生猪养殖户、肉制品企业及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共同犯罪中,刘襄和奚中杰共同提起犯意,共同出资,研制、生产并销售盐酸克仑特罗,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襄研制、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用于生猪养殖时间长、数量大、区域广,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奚中杰不仅参与投资研制、生产盐酸克仑特罗,而且大量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用于生猪养殖,所犯罪行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肖兵、陈玉伟明知刘襄、奚中杰研制出对人身健康、生命有严重危害的盐酸克仑特罗,仍积极参与试验,并大量销售给众多生猪养殖户,且系最主要的销售者,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亦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刘鸿林明知刘襄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仍协助刘襄购买部分原料,帮助销售“瘦肉精”,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其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刘襄,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为依法严厉打击侵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以上判决。当庭宣判后,被告人陈玉伟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其他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