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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前发言将 成地方法规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实习生 李娅敏)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据介绍,新修改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拟将“任前发言”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把对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纳入《办法》中。 修正后的《办法》规定,拟任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分院检察长职务的,应当在常委会会议上作任职前发言。《办法》还增加了监督章节,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对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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