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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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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红 实习生 牛冠一)即日起,全省98个县(市)区将启动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全省首批将有7260万城乡居民纳入城乡一体的“全民养老”保障范畴。2012年基本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按照规定,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试点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缴费档次。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0元。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分别由中央财政和试点县(市)区财政按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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