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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家庭财产“上保险”
重复投保不多赔标的变化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记者在平安保险网上商城了解到,以市民王先生为例,王先生的房产市值100万,以不足300元的保费投保家财险,可以得到80万的重建费用赔偿。

家财险虽然不能保全自然灾害造成的所有损失,但一定程度上,可以为这部分风险转移提供一种好的手段。在西方发达国家,家财险的投保非常普遍,比例高达80%;而在我国,家财险的投保比例极低,相当数量的居民对家财险闻所未闻。

家财险保什么

并非所有家庭财产都可以上保险。家财险承保对象为城乡居民所有存放在固定地址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财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等。家财险除承保火灾责任外,还提供其他保障。如保障爆炸、雷击、暴雨造成的损失,甚至包括家中水管爆裂造成的损失。另外,客户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盗窃险等附加险。而那些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日用品,法律规定不允许个人收藏、保管或拥有的财产等,均为不可保财产。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规定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冰雹、洪水、海啸、地震、泥石流、暴风雨、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重复投保不多赔

有些人认为,对于能投保的家庭财产,保额越多越好,一旦出现意外就会获得更多赔偿。其实,《保险法》明确规定:“家财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个险种,遵循补偿性原则,对于超额重复投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换句话说,如果投保人进行超额保险,合同是无效的。如果是保险财产市价下跌导致的超额保险,赔偿额同样要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超过部分保额无效,保费不退还。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不超额且不重复投保呢?最好的办法就是,投保人认真考虑家庭财产的价值,不妨先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了解自己如果投保家财险,做到“按需投保”,以免因多花冤枉保费。

标的变化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投保家财险后,财产发生了变化,遭遇意外,保险公司怎么理赔呢?《保险法》规定:“对于家财险,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必须得到保险公司的审核同意,签发批单或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后才产生法律效力。”

鉴于此,一旦投保的家庭财产出现变更,投保人务必要到保险公司对保单进行保障财产内容的变更,将原来投保家财险时的投保标的,换为现在的新标的,否则前期投保等于白花了钱。

中国人保财险相关专家建议,市民在投保中要注意几个问题:其一,贵重物品,例如首饰,需另外保留发票;其二,超额投保和投保不足额都不划算;第三,投保后,投保人仍有维护财产安全的义务。 张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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