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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仲裁到调解:
劳动人事争议化解的“新郑模式”

本报记者 高慧 高凯

在新郑市,调解渐成处理劳动争议、劳资纠纷的首选方式。今年上半年,该市劳动仲裁部门共仲裁裁决劳动争议、劳资纠纷案件20起,而于今年3月成立的新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却成功调解劳动争议29起,大量劳动争议解决在仲裁前。

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入仲裁前,先予以调解,让大量劳动争议在仲裁前得以解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这是新郑市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

“把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纳入当前新郑社会管理‘大调解圈’中,减少以裁决或诉讼的方式了结劳资纠纷,有利于钝化劳资矛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该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前不久,孟庄镇村民张某在一家公司工作时受伤,就赔款数额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到新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在调解员多次的调解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双方握手言和。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坚持“裁前调解,调解自愿”的原则,采取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与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两级调解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科学调解。对于争议较为简单的,调解中心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如双方同意自行协调解决,调解中心即对此案进行结案并跟踪回访;对需要调查取证的、争议分歧不大的案件,经调解后制作调解协议书,同时对履约情况进行回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分歧大、当事人多、影响面广,就采取联合调解方式让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沟通和调解。

为了让调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该中心还严格选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技巧的专职调解员,力争“短、平、快”地为群众解决劳动争议。中心还将劳动仲裁、人民调解集中办公,形成维权、调解、仲裁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便于“一站式”处理劳动争议。

短 评

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资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显性问题。因此,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任务。新郑市创新矛盾化解机制,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筑牢了劳动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新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的精髓在于“和”, 将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以前矛盾双方争得面红耳赤,选择对簿“公堂”。有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劝说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对他们宣传法律知识,寻找矛盾的突破口,消除误解,最终双方矛盾化解,握手言和。

新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的优势在于“快”,短时间内处理问题。长期以来,劳动者维权必须经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周期长、程序繁琐,很多劳动者往往因拖不起时间、打不起官司,最终不得不放弃维权。该中心在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等方面下足工夫,为劳动者维权开辟了“快车道”,使得劳动者真正有了维护自身权益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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