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专版 上一版3  4下一版
为了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为了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弱势群体工作纪实
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在工地走访农民工

本报记者 陈 思 实习生 吕杨子

这是一组温暖的数字:

——开展法律援助工作15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万余件,法律咨询服务8万多人次;

——通过法律援助化解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3000多件,避免可能发生的上访事件、自杀凶杀等有激化行为的事件5000多人次,为受援人挽回损失6000多万元;

——为残疾人提供咨询、代书、诉讼代理5000余人次,为未成年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00多件,为下岗职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00余件,为6000多名农民工催讨劳动报酬2000多万元,为300多名农民工挽回伤害赔偿600多万元。

这是一组闪光的荣誉:

——原河南省委书记,现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曾专门作出批示,对中心的工作给予了赞扬;

——先后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

——被中宣部、全国人大内司委、团中央、教育部、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先进集体”;

——被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二等功;

——荣获“河南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 “河南省优秀法律援助中心”、 “河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司法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中心主任张勇赛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15年秉承“让打不起官司的人能打赢官司”这一宗旨,使弱势群体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得到及时的援助,做到“有援必援、应援尽援”,为贫弱者撑起了一片蓝天,为和谐郑州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1996年,郑州成立全国首批、全省

首家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制度的设立旨在确保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让弱势群体有依靠、感受到温暖,为他们伸出维权之手,撑起一片希望的蓝天。

顺应形势需要,1996年, 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是全国首批、全省首家成立的法律援助机构。

15年来,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以作为谋地位,以成绩谋发展,工作经验多次在全国进行交流,并以“郑州模式”推广。

1999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台《郑州市法律援助办法》,2002年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和“十一五”计划纲要明确了要将“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确定为社会发展目标。从2005年起,法律援助工作多次被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2009年我国政府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在第二部分提到“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落实政府责任。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努力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法律援助。”

2010年,郑州市委、市政府正式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郑州市十项民生工程,就法律援助专门下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0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法律援助的各项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责任单位,要求建立郑州市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建立三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标准化法律援助接待室,在全市新设100个法律援助受理点(站),在两级法院全部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

近年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多的人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拿起法律武器,但高昂的律师费用却使许多经济困难的群众望而却步。而法律援助这项新兴的公益事业,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上述这些都给一直走在全国同行前列的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新的挑战。

“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民生工程,使得困难群众真正受益,推动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发展。”基于这个新的定位,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探索创新求发展,真心服务群上台阶,出台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市中心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全国首家中级法院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值班室采取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社会律师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从律师志愿者中挑选40名优秀律师参与值班,满足了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有效缓解了法院的信访压力。十二个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在基层法院建立了值班律师办公室。截至目前共接待咨询2420余人次,受理案件83件。

组织召开了全国第七届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会,签订了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的《郑州协议》,该协议扩大了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的覆盖面,提高了参与签署协议的城市数量。

2010年,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立了值班律师办公室,指派律师事务所驻点值班,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为群众提供了及时便捷的无偿服务。 这一做法正在向全市推广。

仁德之手,挽救失足少年

“要是没有律师们的无私援助,我可能这辈子都毁了,更不可能上大学了。”张鸿(化名)被泪水浸湿的双眼中,充满了感激之情。

1999年9月8日凌晨,位于郑州市航海路兴达润滑油商行的业务员徐某放在床头的一挎包被盗,包内装有徐某保管的货款45756元。案发后,与徐某同住一屋的业务员张鸿不知去向。经过管城公安分局侦查分析认为,张鸿的作案嫌疑最大,而且他很有可能携款到上海去找他正在上大学的哥哥张华(化名),为他送钱交学费。

于是办案人员来到上海找到张华,希望他能配合警方的抓捕工作。

1999年9月16日,在张华的配合下,警方将准备给哥哥送钱交学费的张鸿抓获,并押解回郑。

该案在上海经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群众对张华的义举和其弟的处理结果表示了同情和关心。

1999年10月,张华和他的父亲来到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求给张鸿提供法律援助。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勇赛在了解情况后,认为张鸿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又属未成年人,根据《郑州市法律援助办法》的规定,认为其符合援助条件,当即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亲自办理此案。

为了弄清事实,张勇赛到管城区法院仔细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张鸿。据张鸿的父亲反映,张鸿的出生时间和起诉书上时间不一致,而当时检察院已经按成年人对其提起公诉。张勇赛认为,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张鸿是否属未成年人,这对于他的量刑非常重要。于是张勇赛立即指派律师到张鸿的家乡进行实地调查取证。通过走访有关村民,并向张鸿同一年出生的孩子的父母调查了解,基本上确定被告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

“如果将张鸿按成年人起诉这个问题不进行纠正,显然他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也无法体现出法律的公正性。”张勇赛说。

张勇赛到管城区法院,同法院工作人员交换了意见,法院对此事也非常重视,经过认真研究,并同检察院进行交涉后,检察院撤回了起诉,并委托河南省体育研究所对被告人进行骨龄鉴定。经鉴定,确定了被告人张鸿犯罪时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随后,检察院按未成年人对被告人张鸿提起公诉。

2000年6月30日,张鸿盗窃案在管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张勇赛作为张鸿的辩护人,在尊重事实、依据法律的基础上,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他认为张鸿属未成年人,其抓获的过程中家属积极配合,有自首情节,又系初犯,赃款大部分已经退回,同时本案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希望合议庭能够本着教育和挽救的方针,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对被告人从轻和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辩护意见,并于2000年7月5日做出判决,判决书全部采纳了援助律师张勇赛的辩护意见,以盗窃罪判处张鸿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判决后,张鸿被立即释放出来,并和哥哥及父亲到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律师们表示感谢。之后,张鸿经过努力学习考上了大学。

张鸿感叹道:“正是法律援助这只‘仁德之手’把误入歧途的我拉回了正轨,让我能抓住改变命运的机会。”

钢铁之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999年3月20日,郑州市某外国语学校的学生吕林(化名)由于视力不佳,便到某医院配镜。经该院医生介绍,她花了2400元验光并购买了“可提高视力,无痛苦,无需手术”的某品牌眼镜。

吕林佩戴眼镜至2001年1月21日,便发现自己的眼睛开始发红,治疗多天不见好转。经省眼科研究所诊断,吕林患上了棘阿米巴性角膜溃疡,这种病极为少见,且无有效的药物治疗,只能控制病情。吕林又到北京同仁医院治疗,至今治疗尚未终结,右眼面临着失明的危险。

事情发生之后,经与该院协商无果,吕林于2001年4月20日将该院投诉至中国消费者协会。据了解,自2000年9月至2001年6月,中消协先后收到了包括本案在内的消费者投诉该牌子眼镜伤害案16件,受害者均为青少年,其中最小的年仅9岁。中消协于2001年6月底对该牌子眼镜发出了警示,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高度关注,全国各大媒体对此类案件进行了大量报道,在全国造成了一定影响。

鉴于此案的特殊性和社会影响,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这16名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由伤害事件发生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具体实施。

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勇赛接受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担起了吕林诉郑州市某医院该牌子眼镜人身伤害案的法律援助任务。

接受指派以后,张勇赛便全力投入到该案之中。考虑到该案的复杂性和社会影响程度,张勇赛作了大量的案前准备工作,除了搜集与本案有关的基本证据以外,他又通过中消协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鉴定,确定了吕林佩戴眼镜与右眼棘阿米巴性角膜溃疡之间的因果关系,为该案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随后,张勇赛到北京,复制了吕林的住院病历,并对其后期的治疗情况向眼科专家进行了咨询。2001年9月份,张勇赛和朱玉勇律师代理原告吕林正式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又考虑到其为治病已花去了大量费用,经济比较困难,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并得到批准。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2002年4月30日,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采纳了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吕林各项损失52960.4元,继续治疗费、伤残补助费及精神损失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一审判决后,被告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继续为原告提供法律援助。2002年8月14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次援助无疑是用“钢铁之手”为消费者维护了合法权益,给广大消费者增添了信心。

“法律援助是一项‘民心工程’和‘暖心工程’,是党和政府关心民生、改善民心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本身就是为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办的一件好事、实事。到现在,法律援助已经是社会普遍关注和议论的话题。”张勇赛说,多年来,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直都为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而奔走呼吁,2010年,我省和我市也将其列入了为民办实事项目,法律援助事业将会给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带来光明和希望。

温暖之手,扶助外来务工人员

近年来,我市降低法律援助经济标准,将经济困难标准改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两倍”,扩大了受案的范围,使我市每一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对外来务工人员讨要工资案件,一律不审查其经济状况,直接受理,采取“方便群众,尽快办理,专人负责”的措施,组成专门办案小组,尽可能使这些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避免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发生,将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

太康县农民司为(化名)夫妻俩2005年来到郑州打工,女儿司竞(化名)和儿子司杰(化名)在后河芦村小学上学。2007年4月6日,司竞司杰姐弟二人放学之后到离家不远的一湖旁边玩耍,9岁的司竞不慎掉进了两米多深的水中溺亡。司为夫妻二人认为负责该湖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到管理责任,导致司竞死亡,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该公司认为司为夫妻二人未尽到对子女的监护职责,拒绝赔偿。

在极度绝望与痛苦之中,母亲娄立(化名)曾攀上一处未竣工的住宅楼欲跳楼轻生。2007年4月19日,在一律师的热心帮助下,司为将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以及该湖土地所有者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者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的50%,共计127817.85元。

在与被告方进行几次调解之后,这一律师便建议其到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当即予以受理,并指派刘志丹和朱玉勇律师承办此案,两位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到法院查阅复制本案的卷宗材料,对本案的焦点问题进行归纳,确定诉讼方案,并做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

法庭上,在向法院提交了全部证据之后,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承办律师建议法院对本案进行调解。但在调解的过程中,被告一直坚持自己没有责任,只愿从道义上支付不超过一万元的安葬费。

就此问题,承办律师立即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希望将此案办成一个公益案件,建议增加诉讼请求,一是增加赔偿数额,要求被告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二是增加一项公益性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在该湖周围加装安全护栏,消除安全隐患。

然而,这一对本案具有重要意义的建议最终被司为夫妻二人拒绝了。在诉讼期间,出于生计需要,也为了尽早摆脱痛失爱女的阴影,一家三口人又辗转到焦作谋生,在时间和往来路费上压力很大,加上娄立因为痛苦和自责,不能自拔,精神状态非常差。而增加诉讼请求,将使本案的诉讼期限延长,他们无法想象这期间会发生什么情况。承办律师希望替他们找心理医生为娄立进行心理疏导,但也被他们婉拒了。

面对这风雨飘摇的一家人,承办律师实在是无法用语言宽慰,尽快得到一个他们认为公正的判决,让他们的生活早日恢复平静,可能是他们最好的疗伤良药。但承办律师也并未就此放弃对本案公益结果的追求。

在法庭上,由于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庭审一直按照承办律师的思路进行,主动权牢牢把握在原告的手中。一审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30%,共计65908.71元。双方均未上诉。

在接到判决书后,承办律师得知,被告方已在通往危险区域的通道口设了一道铁栅栏,娄立得知后痛苦地哭喊:“早有这个栅栏小竞就不会出事了!”判决生效后,承办律师及时与被告联系,要求其主动履行判决,在履行期限到期的第三天,承办律师与司为一道从被告处拿到了全额的赔偿款。

几天后,司为专程从焦作来到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流着热泪送上了一面锦旗,“无私援助,情暖人间”,释然与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据了解,目前我市有残疾人30余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15万人,老年人43万,外来务工人员150余万,这200余万人是法律援助的需求人群。同时,大量的涉法涉诉的信访和群访案件也是法律援助的服务对象。随着“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开展,法律援助门槛将逐步降低,符合条件的人群数量将进一步增加。

近年来,由于外来务工人员讨要工资所引发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和社会矛盾,不仅引起了党和政府高度关注,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在这一方面,法律援助发挥着其他任何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而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每年都办理农民工案件500多件,解决外来务工人员涉法问题7000余人次。

便民之手,为群众带来优质服务

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具体做法引来全国关注。张勇赛介绍说, 目前,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主要呈现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政府责任全面落实,二是法律援助覆盖面稳步扩大,三是工作亮点不断创新,工作制度不断完善。

2009年,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5家规范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受理点,这5个受理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直接受理申请,然后由受理点将申请材料报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批,这样不仅方便了群众,同时也节省了申请人的时间,有利于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今年,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按照“市区半小时、郊县1小时的法律援助服务圈”的构建思路,在全市扩大到100个法律援助受理点,为每个受理点配备电脑和传真机,方便受理点开展工作。

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直接受理。

今年,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开通了“12348”法律咨询专线电话,方便群众咨询。公布了法律援助申请流程图和制定了法律援助明白卡,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指派、归档的程序。同时,在咨询室放置了触摸屏,方便当事人对法律援助制度和相关法律等内容进行查询。

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200名社会律师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还构建起了遍布城乡的横向和纵向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网络,在我市所辖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构筑起了纵向的市级、县(市)区级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便民网络,并加强和扩大法律援助受理点的建设,拉起便民服务的横向网络。

同时,发挥在我市两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劳动学会等社团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共同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面对未来,张勇赛信心百倍,他表示: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对象,拓展业务范围,增加办案数量,提高办案质量,努力为更多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和保护,真正落实心系困难群众、服务困难群众的诺言,切实把法律援助办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温暖工程。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