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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乔普)在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煤矿非法生产行为的,对负有监管职能的国土资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最高可给予开除处分。市政府昨日印发《郑州市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 煤矿非法生产行为是指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行为;已被关闭取缔的矿井,擅自生产的行为及无证非法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 在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煤矿非法生产行为的,对负有监管职能的国土资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理,其中,故意隐瞒或包庇非法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在县(市)、区政府所辖区域1个月内发现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非法生产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给予停职处理,同时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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