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我市将开展市政
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四大工程构建
科技人才队伍
全市2015年拥有
驰名商标逾200件
学子返故乡
处处新感觉
新玛特郑州总店礼遇中秋——全线放“价”
全省4.1万毕业生拟投笔从戎
郑州表彰社科优秀成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意见出台
我省出台意见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
我市首批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意见出台
各区须设征收补偿专户资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意见出台

各区须设征收补偿专户资金

本报讯(记者 张乔普)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在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前,应将足额的征收补偿费用存入市房屋征收部门征收补偿资金专户,专款用于征收补偿。昨日,市政府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市、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对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当年征收计划报市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备案。各区拟实施征收的建设项目必须列入征收计划后方可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意见要求,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将拟定的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及经征收意见修改后确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各区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日起7日内将相关资料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在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前,应将足额的征收补偿费用存入市房屋征收部门征收补偿资金专户,专款用于征收补偿。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