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进一步降低
涉军法律援助门槛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昨日下午,解放军总政治部办公厅第二秘书局副局长王文明,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副司长王军益带领调研组,前来我市视察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省司法厅副厅长周济生陪同视察。
调研组一行先后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受理点等处实地察看,详细了解我市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
2008年至2010年,全市共办理涉军法律援助案件94件,胜诉率达73.4%,共挽回经济损失93万余元。同时,我市扩大涉军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案范围,将涉及军人军属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由房屋拆迁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医疗纠纷等案件列入涉军法律援助受案范围。
今后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将进一步降低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门槛,义务兵申请法律援助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军人执行国家和军队组织的作战行动及抢险救灾等重大军事任务期间,本人及与其有法定抚养关系的亲属申请法律援助的,也不再审查经济状况;对于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对涉军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的“三优制度”;并设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开通“12348”法律拥军咨询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