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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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乔普)昨日,市政府下发通知,规范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设置标准。通知要求,城区门头牌匾只准标注店名,且要与整条街道风格、特色相一致,同一建筑物上的商业门头牌匾则应采用相同材质,规格协调一致。 通知要求,门头牌匾的设置实行“一店一匾”,应规范书写店名或标明标志,不得喷绘画面;用字要规范,不得使用难以辨认的异体字等,需用外文标注的,汉字与外文应分别标注,且文字部分占用面积不超过门头总面积的2/3。门头牌匾只准标注店名,不得书写与经营商品有关的经营品种、物品价格、联系方式等。 除门头牌匾外,其他位置不得张贴、悬挂、安装小布幔、小灯箱、镂空字以及小牌匾等附着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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