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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出售须补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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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出售须补差价
按原购房款10%~30%缴纳

本报讯(记者 张乔普)自今年10月1日起,经适房购房人必须在缴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后,才能取得完全产权;购买不满五年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五年上市交易的,应当缴纳差价款。昨日,市政府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通知要求加强经适房交易管理,结合不同时期的政策规定,实施差别化的上市交易管理。购房人可在缴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购买不满五年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五年上市交易的,购房人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10%~30%缴纳差价款。差价款专项用于住房保障资金。同时,享受经适房货币补贴后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购买时间满五年的,上市交易时不再缴纳差价款,不满五年的,上市交易时需退回所享受的经适房货币补贴。

因继承、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转移经适房所有权的,被转移人符合经适房购房条件的,可持有关证明到市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被转移人不符合经适房购房条件的,需缴纳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缴纳差价款的,由政府回购。

我市将建立经适房政府回购制度。回购后的经适房以回购价格继续供应给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或作为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自愿退出经适房并由政府回购的家庭,凡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规定的,可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同时,我市将实施更加严厉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我市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住房保障、民政、公安、社保、工商、税务、金融、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户籍、婚姻状况、房产、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联合核查并进行信息公示。经适房购房人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经适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缴纳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已购经适房上市交易后,原申请人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而对骗购经适房的,一经查实,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退还所购房屋,并依法注销其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补缴同期、同地段商品房差价款,购房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适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对不补交差价款未取得完全产权而出租、出借和改变使用性质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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