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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前须评估 是否影响周边安全 本报讯(记者 张乔普)昨日,市政府印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管理办法》。即日起,我市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制定安全监测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周边环境的安全监测。未按要求做的,不予通过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 《办法》明确指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等工程,基坑开挖深度超过自然地面下5米(含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新改扩建及拆除建设工程,都必须进行安全评估。 安全评估的内容包括:涉及周边环境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是否影响周边环境安全;毗邻高压线、高架桥、高大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状况;工程施工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含围墙、护坡、挡土墙)的影响;施工方法对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市政道路等公用设施的影响;桩基施工、深基坑施工、顶管施工、隧道及盾构施工、地下建筑物和施工降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中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程度等。 《办法》指出,未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作安全评估、安全监测或安全评估、监测情况和制定相应措施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将视为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应依法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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