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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红 李娜) 中小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可享财政贴息、大学生基层就业可享特殊补贴、创业培训纳入高校学分管理…… 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通过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扶持政策,帮助大学生尽早就业、充分就业。 企业吸纳大学生可享贴息 为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后,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以上(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0%)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基层就业能领特殊补贴 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各地应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对到县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评定职称时可适当倾斜。对到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今后,我省省直机关公开考录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要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省辖市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录用计划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扩大自主创业优惠幅度 为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我省进一步扩大了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幅度。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此外,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省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提高毕业生创业能力 为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通知要求,各高校要结合就业形势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范围;各地创业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以创业意识培训、创业实训和开办企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创业能力。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创业意识培训每人200元、创业实训每人200元、开办企业培训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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