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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规范购房签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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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规范购房签约行为
10月1日起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查验后不得更改

本报讯(记者 赵文静)如何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更好地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昨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10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查验留存制度,进一步规范购房签约行为。

按照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使用由省住建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附件选择和拟定合同条款的内容,在报送商品房预售方案时,将拟定内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文本样本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重点查验合同中涉及面积差异处理、房屋交付使用、前期物业服务、产权登记办证、公摊情况等容易出现合同纠纷的条款,对签约样本进行查验后留存。最后,签约文本经查验留存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机构还应在售楼场所进行公示,供购房人查阅。

“在商品房销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机构必须按照已公示的签约文本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不得随意删减或更改。”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负责人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机构未按相关规定执行,确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房地产主管部门将暂停其违规项目的网上签约资格,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予以公示曝光。因违规行为造成购房人经济损失的,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机构应依法赔偿。

市房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查验留存后,买受人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要注意查阅售楼现场公示的合同及附件的样本,并可要求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机构对合同及附件内容进行解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正式合同。如有问题可通过热线电话67889900或67889703进行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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