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徐晓艳 贾思凤)刘女士在商场抽奖活动中抽中一等奖,但是在要求兑奖时却遭到拒绝,刘女士遂将商场起诉至法院。昨日,法院判令商场履行兑奖诺言判决生效后,刘女士向管城区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的手续,该案进入执行阶段。
今年1月23日,市民刘女士到航海路某商场购物后,参与了商场举办的抽奖活动,并获得一等奖,奖品为价值2600元的32寸液晶电视机一台。
刘女士满心欢喜地拿着奖券办理领奖手续,商场的工作人员称刘女士持有的奖券上只填了抽奖人的姓名,没有填写电话号码,所以不能领奖。对于商场的解释,刘女士感到非常不满。后经过工商部门协调无果,刘女士选择了起诉。
审理该案的管城区法院认为,原告刘女士在被告处举办的抽奖促销活动中抽得一等奖,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要刘女士持有奖券及有效身份证明,被告应按其承诺予以兑奖。关于被告称原告所持奖券信息内容填写不全,不符合兑奖规定,管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奖券及广告招贴画显示的抽奖规则中,均没有奖券信息内容填写不全为无效奖券的规定,且原告所持奖券确系被告真实奖券,亦是在被告抽奖活动中当场抽中一等奖,奖券信息内容填写不全不能否定原告所持奖券中奖的事实,亦不影响原告兑奖的权利。法院遂依法判令商场向刘女士兑付价值2600元的32寸液晶电视机一台。商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结果。昨日,判决生效后,刘女士向管城区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