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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最低工资
至少上调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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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最低工资
至少上调35%
今起开始施行普涨35%以上实行分类管理包括个人社保缴费

全省最低工资

至少上调35%

今起开始施行

本报讯(记者 王红)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今起全面上调35%以上。

普涨35%以上

据介绍,我省此前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的。为充分保障低收入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结合目前全省经济发展情况,我省决定今年10月1日起第8次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本次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包括:上调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幅度最低为35%,最高近37%,尤其低收入区域上涨幅度最大。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位后,全省各地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公益性就业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标准也将随之调整。

实行分类管理

考虑到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本次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将根据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的不同划分为三类,实行分类管理,确保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保持大体平衡。

按照方案,全省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分别执行高、中、低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由800元调整为1080元,增幅35%;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元调整为10.2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由700元调整为950元,增幅35.7%,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9元调整为8.9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由600元调整为820元,增幅36.6%,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8元调整为7.7元。

包括个人社保缴费

以往,我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即“三险一金”,用人单位需另行支付。根据省政府发布的《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自今日起,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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