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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最低月工资统一调至1080元
全省十一“游”入137亿多
加强民兵巡逻
维护社区治安
市一院郑东医院开诊
周边居民看病更方便
全力做好冬季
煤电油运保障工作
实施分类监管
确保煤矿安全
应届毕业生就业
双选会下月启幕
市委市政府召开第五十一次
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周例会
奋力建设郑州都市区
昂起中原经济区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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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最低月工资统一调至1080元
真正实现同城同价

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全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省会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本月起将分地区上涨280元或380元,并真正实现同城同价,即不分地区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上调至1080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按照省政府批准要求,全市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全面上调,调整后,郑州市市区(含上街区)、新郑市、荥阳市、巩义市、新密市、登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800元上调至1080元,上涨280元;中牟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700元上调为1080元,上涨380元。

为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除中牟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由每小时7.9元上调为10.2元之外,省会其他县(市)区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9元上调为10.2元。调整后,全市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将真正实现同城同价。

市人社局要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后,劳动监察机构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的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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