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孤儿补助
标准再次提高
每人每月最高850元
本报讯(记者 李娜 通讯员 张志宏)从今年起,我市城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最低养育标准不低于850元,六县(市)城镇户籍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750元,六县(市)农村户籍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50元……昨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再次提高孤儿补助标准,该标准为全省最高,补助金将于年底前发放到位。
按照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将再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全市城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850元,六县(市)城镇户籍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750元,六县(市)农村户籍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50元。儿童福利机构中养育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
据悉,目前,我市共有孤儿2300余名。 在此之前,我市孤儿救助全部纳入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救助范围,实行全额保障。即市内各区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540元;六县(市)城镇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275元;六县(市)农村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其中,我市不少县(市)区的实施标准高于此最低标准,荥阳市的孤儿保障标准已经达到700元,新密市、新郑市的孤儿保障标准已经达到600元。
目前,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我市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全省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