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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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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相关《意见》
鼓励社会资本
举办医疗机构
放宽准入范围改善执业环境

我市出台相关《意见》

鼓励社会资本

举办医疗机构

本报讯(记者 汪辉 张乔普)“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建立激励社会资本办医机制”……昨日,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以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发展我市医疗卫生事业。

放宽准入范围

根据《意见》,我市将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准入范围,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在城乡接合部、城市新区和农村地区等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引导社会资本通过联合、托管、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优先选择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采取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方法,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允许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改善执业环境

《意见》指出,加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力度,积极探索公办民营的办医模式;加大政府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引导性资金投入,建立激励办医机制。对市内五区新建的非公立医院,其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在5000万元以上的,由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配套给予投资额6‰的一次性奖励,用于添置医疗设备和改善医疗服务设施。对于开展特色诊疗服务的中医、中西医、民族医和在国内外具有领先水平的医疗机构,以及精神、康复、护理、老年病、养生保健等特色专科、特需医疗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金额可适当提高至投资额的7‰。

同时,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非公立医疗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对市内五区非公立医院进行综合考评,每年由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配套安排专项经费,对成绩突出者给予10万元/年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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