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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入不敷出”有没有猫腻

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第一阶段摸底调查已于8月底结束,按照要求,各地摸底情况近期将对外公布。目前至少已有北京、上海、山东等12省份公布了收费公路摸底调查结果。根据调查结果,12省份收费公路累计债务余额7593.5亿元。收费公路去年收费额1025.7亿元。(10月17日《新京报》)

从公示上看,12省份收费公路去年收费额1025.7亿元,但累计债务余额却高达7593.5亿元。按说,一条公路在5~8年就可以完成债务偿还,何以很多地方反倒入不敷出,且存在较大缺口?

越收越亏,入不敷出,钱究竟用在了什么地方?以北京为例,1987年以后累计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455亿元,但截至2010年底,债务余额为439.23亿元,23年来所偿还的债务本金寥寥无几,如此偿还速度,何时是个尽头?从支出看,答案不言自明:2010年北京收取通行费59.77亿元,用于偿还贷款本金仅0.52亿元,而大部分用于偿还利息和养护、运营管理、折旧、税金等支出,甚至还结余利润4.41亿元。

公路收费是地方财政收入的可靠来源。客观讲,公路收费的用途,仅限于支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这才符合“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本义,除此之外的公路养护、运营管理、折旧、税金,本应由财政买单,结果全由所收费用解决,甚至成了主要解决渠道,怪不得“收费不见停,债务依旧多”。

公路的性质应当姓“公”,换言之,其主要经费投放应当取决于公共财政。在地方财力不足的情况下,更应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否则这种转移性就会没有止境,公路建得越多,社会的负担就会越重。一些地方“收而不还”的目的在于,让账面上的债务存续,形成既定的事实,为收费得以不断延续。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实行分类处理是一条有效途径。比如已经完成收费的公路,要坚决停止收费;对于收了较长时间的公路,要减少收费数;对于欠账较多的,在维持部分收费的情况下,应有相应的配套措施,不能任由收费后的不合理支出,使债务无以化解,成为无止境收费的借口。唐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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