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黄保卫辞去郑州市
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1年10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黄保卫提出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黄保卫的辞职请求,并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