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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法修正案再修改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获悉,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拟交付29日举行的闭幕会表决。与24日提交初审的修正案草案相比,“建议表决稿”又作出3项重要修改,内容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新证换领和指纹信息登记等,充分体现对公民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一是,加重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 修正案草案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建议表决稿改为,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无论是否有违法所得,均应并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尽量方便群众,也不增加管理机关工作负担 修正案草案初审稿将原来法律规定的“公民姓名变更”应当申请换领新证,修改为“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信息变更”应当申请换领新证。 建议表决稿又将这一规定改了回去。 三是,防止“倒逼”持证人办理指纹信息登记 修正案草案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在身份证登记项目中增加指纹信息。 建议表决稿明确了没有登记指纹信息的二代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仍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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