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能否要回彩礼
法院判决返还一半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陈若禺 马江虹)为了娶媳妇而付给女方彩礼,分手后能否再要回来?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这样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索要彩礼一方返还对方一半彩礼。
2009年,在郑打工的管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4岁的杨某。管某向杨某求婚,杨某答应了,但提出让他拿出1.5万元彩礼。家境一般的管某东拼西借把彩礼凑齐交给了杨某。2010年2月8日,两人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在管某老家举行了婚礼。婚后不久,二人经常因为琐事争吵。管某向法院提出离婚。同时他提出,杨某必须归还1.5万元彩礼钱,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
2010年11月25日,中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因为管某提供的证据不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诉讼请求。管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中,他向法院申请自己和杨某的媒人党某出庭作证。党某说自己按杨家的要求亲手将1.5万元交给杨某的父亲后,管某和杨某才依照农村习俗结了婚。杨某在法庭上承认了党某的证言。
根据党某证言,郑州中院认定了管某曾经付给杨某家1.5万元彩礼的事实,但因为管某和杨某同居生活三个月左右,彩礼已部分用于生活消费,法院酌情判决杨某返还管某一半彩礼。昨日,郑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杨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管某7500元,驳回管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