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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两年内实现同城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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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启动
市医保两年内实现同城同待遇

本报讯(记者 王红 张乔普)2013年年底前,全市城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将全面实现市级统筹,届时,县(市)、区参保人员也将享受到省会市本级参保人员同等社保待遇。昨日,市政府发出通知,正式启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按照计划,全市城镇医保、生育保险启动市级统筹的范围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政旨在提高两项社保基金抗风险能力,也能更加有效的保障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结合郑州市的实际情况,我市城镇医保、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将分两步实施:

首先,今年年底前,市本级与六区(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上街区)统一执行市本级的城镇医疗保险政策,率先实现市、区城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四统一”,即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业务流程、统一信息系统;县(市)城镇医疗保险暂按各自现行政策执行,以后逐步过渡到全市统一政策标准。

其次,2013年年底前,在市、区城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四统一”的基础上增加统一基金管理,实现市、区两级“五统一”;而市区和县(市)则建立“四统一分”的市级统筹新模式,即城镇医保、生育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业务流程、信息系统“四统一”,但基金实行分级管理。

实行城镇医保、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员在享受医保异地转诊及费用结算、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相关社保待遇时都会享受到更便捷、更平等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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