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都市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本报讯(记者 陈思 通讯员 邢红军)昨日上午,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启动为期5个月的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交巡警支队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欢迎群众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近期,全国各地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事故原因多与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有关。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从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全市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整治重点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主要针对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卧铺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及其驾驶人,大中型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挂靠营运”车辆等。 整治的重点道路:全市范围内交通流量大、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郑少、西南绕城、郑尧高速公路,102、103、107、220、223、232、237、310、314、316、321、323、327等干线国省道和通往环翠峪、黄帝故里、始祖山、神仙洞、雪花洞、康百万庄园、慈云寺、三皇寨、绿博园、雁鸣湖风景区重点旅游线路。 届时, 交巡警支队将在高速公路、国省道设立执勤点,加强对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询问驾驶人驾驶时间,提醒驾驶人按时休息;重点加强凌晨零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对上述时段从事长途客运的车辆,将强制驾驶人休息。 相关链接 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措施 一、超速 1.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对驾驶人予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3分。 2.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予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客车超员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成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扣留机动车,同时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卸客转运,费用由车主或驾驶人承担。 2.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经过处罚后,第二次被公安机关处罚抄告的,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企业,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停业整顿。 三、货车超载 1.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3.对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记6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