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5年内都要
建应急避难场所
可供受灾居民生活10天
本报讯(记者 张乔普)昨日,市政府印发《郑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到2015年年底,以中心城区为主,我市将建成5个市级I类应急避难场所(科普宣教基地)、10个区级Ⅱ类应急避难场所,同时保证每个社区建设一个Ⅲ类应急避难场所,初步形成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体系框架。
按照标准,我市的避难场所分为3类:I类场所是指较长时间应急避难场所,可供受灾居民避难(生活)30天以上,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中心城区三环以内1.5万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5000米;Ⅱ类场所是指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可供受灾居民避难(生活)10天以上30天以内,服务半径1000米;Ⅲ类场所是指紧急避难场所,可供受灾居民避难(生活)10天以内,服务半径500米。
按照要求,应急避难场所选址要充分考虑中心城区已有或拟建的场址,重点应选择在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和露天大型停车场等区域。选址应处于建(构)筑物倒塌范围之外,保持疏散道路畅通;避让地质、洪涝灾害易发地区、高压线走廊区域,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厂房等区域;以居住区、学校、大型公共建筑等人口相对密集区域的人员30分钟内步行到达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