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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友炒股亏损
须按约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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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友炒股亏损
须按约定赔偿

帮友炒股亏损

须按约定赔偿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陈若禺 马江虹)帮朋友炒股,结果赔了,朋友要求其按事先协议赔偿一半损失,无果后诉至法院。昨日,中原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53岁的老卢是葛先生以前的邻居和好友。老卢前些年投身股市,赚到了一些钱,也积攒了些炒股经验。葛先生提出自己出钱,让老卢替他炒股。俩人还于2009年8月签了一份《商定书》,约定:葛先生出资人民币20万元投入股市,由老卢负责技术操作,盈亏双方各承担50%。随后,葛先生将20万元投入股市,由老卢帮忙炒股。

然而今年8月10日,当葛先生查询自己的股票账户时,发现20万元赔得只剩下2万多元了。葛先生马上约老卢协商,老卢承认这两年股市低迷,自己没能保住20万元本金,并同意向葛先生支付8.5万元作为其承担的股票亏损费用,以后不再帮葛先生炒股。但葛先生始终不见8.5万元到账,遂将老卢告上法庭,要求他按约定承担自己的股票亏损款86101元。

中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于2009年8月8日签订的《商定书》系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约履行。至2011年8月10日,原告已亏损172008.92元,按照约定,老卢应承担其中的50%,即86004.46元。因双方均认可双方曾口头约定由老卢向葛先生支付8.5万元作为承担的股票亏损费用,法院对此予以采信,遂作出一审判决:老卢向葛先生支付股票亏损款8.5万元,诉讼费减半收取,由老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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