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户掉落砸中轿车
住户被判承担责任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熊晓辉)住户窗户掉落,砸中楼下轿车,车主要求住户赔偿,住户却拒不承认。车辆被砸损害责任由住户承担?还是自然损害?昨日,金水区法院审结此案。
市民许女士家住我市某小区。4月10日上午,其母亲宋女士发现家里停在小区楼下停车场的小轿车车顶部、前挡风玻璃、右车门等多处被砸损坏,遂报了警。后经查,该汽车损坏系停车场楼上一住户的窗户掉下所致,许女士通过物业找到该房屋使用人郭某协商处理,无果。许女士遂将郭某和房屋的所有人孟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共同赔偿车辆维修费用21392元及车辆维修期间的交通费600元。
庭审中,被告郭某承认窗户掉落,但拒不承认窗户掉落后砸中了原告的车。而被告孟某也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经民警现场勘察,原告许女士的车系停车场楼上孟某所有、郭某正在使用的房屋窗户掉落砸中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该房屋的实际使用人,郭某有管理好房屋各项设施的义务,由于其未尽到管理之责,导致该房屋窗户玻璃掉下砸坏原告车辆,因此郭某应当赔偿原告合理损失;而被告孟某作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其也应保证该房屋所有设施的安全,因此孟某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是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郭某赔偿原告许女士修车费18600元、交通费500元;被告孟某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