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市县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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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高凯 通讯员 郭威)严格治理“小金库”,保障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安全。昨日,记者从新郑市了解到,为杜绝“小金库”出现,该市出台新规定,要求辖区各单位“一把手”主动做出承诺不设立“小金库”。如若违背承诺,将一律予以撤职。 根据该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通知》的相关规定,辖区各单位“一把手”要主动向新郑市纪委、监察局做出书面承诺,不设立“小金库”,并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同时,各单位的财务人员还要主动向本单位(党组)、纪委(纪检组)做出类似的书面承诺。 各单位“一把手”及财务人员做出承诺后,须认真履行自己的承诺。如果发现有单位再设立“小金库”,将撤销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职务,相关财务人员也要调离原工作岗位。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为确保整治“小金库”工作卓有成效,该市还要求各单位一周内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整治“小金库”的承诺,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新郑市纪委、监察局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社会举报,对于弄虚作假、顶风违纪者,将依法从重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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