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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将有“身份证”
■土地证“是谁的就发给谁”
■“小产权房”一律不发证土地证明确发放对象“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农村土地将有“身份证”

■土地证“是谁的就发给谁”

■“小产权房”一律不发证

据新华社电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近日做出联合部署,以推动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9日说,《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土地证明确发放对象

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应当“是谁的就发给谁”,属于村一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确权发证给村一级农民集体;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确权登记发证给村民小组一级农民集体;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确权登记发证给乡(镇)一级的农民集体。

“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意见》强调,严格禁止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不得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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