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郑风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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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秋天
老郑州的会所、会馆
《陈桥驿梦:赵匡胤传》
明清两代皇帝钦点状元逸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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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郑州的会所、会馆

杜丰芮 王瑞明

清朝末年,郑州开始出现了行业团体组织,第一个行业团体是中药材行帮公所。到民国初年,郑州交通日趋发达,已有会所、会馆20多处。这些公所、会馆大多建在火车站附近的街巷。另有各商团组织成立的棉业公会、糖业公会、花布公会、杂货公会、白布行公会等名目。1915年8月《河声日报》“郑埠商业公所、会馆调查记”特别通讯中载:会所、会馆大体分为三大类。一类是省级同乡会性质的工商会馆。如南北货商人的湖北会馆,棉花商人的陕山会馆,绸缎、成衣商人的江浙会馆,皮货商人的甘肃会馆,糖业商人的广东会馆等。第二类是同业性质,大到药材行帮会所,小到豆芽、豆腐公所,其他如鞋业、皮业、肉业、鸡鸭业等等。再一类是同乡又同业县城驻郑的汜水土特产品公所,武陟旅郑公所,荥阳草帽辫公所等。

另据行业老人介绍:会馆与会所,没有级别高低大小的差异。一般而言,行业团体成为公所,地域性团体成为会馆。由此可知,会所、会馆区别于民居,主要是一种社交场所,供同业主要是商人进行商务活动的地方。

郑州的会馆、会所如此之多的出现,标志着这个地方的商业极其繁荣,商家竞争日趋激烈。大批外省商贾涌入郑州,必然产生地域之间的摩擦,行业内部的冲突。因此,为了维护本地域商户的利益,以便在外埠的商业竞争中互相得以照应,为了协调管理本行业的交易行为,各种会馆应运而生。直到民国时期,政府发布了《商会法》《同业公会法》,各商业团体依法进行改组,会馆公所渐次消失,改为行业公会。这些同业公会有的一直持续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国家实行公私合营时才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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