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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龄童拉购物篮 脱手伤人谁担责?
法院判决:超市负主要责任

三龄童拉购物篮 脱手伤人谁担责?

法院判决:超市负主要责任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陈若禺 马江虹)三龄童随父母超市购物,乘电梯时购物篮脱手撞伤七旬老太,老太遂将三龄童告上法庭。日前,中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三龄童承担40%责任,赔偿伤者4700余元;超市承担60%责任,赔偿伤者1.07万余元。

今年3月6日,父母带领3岁的童童(化名)到西区某大型超市购物。乘电梯从超市三楼下二楼时,父母将装满物品的购物篮交给童童拉,没想到意外发生了:购物篮从电梯上滑下,撞倒了年过七旬的王老太。后围观群众拨打120,王老太被送进医院,经诊断,其右侧坐骨骨折,腰椎滑脱,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王老太住院期间,童童的父母曾前去看望,并先后三次为她垫付医药费2400元。

出院后,王老太一纸诉状将童童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2万余元。

法庭上,童童的父母认为,王老太的受伤是因为超市的购物篮轮子没有卡槽,突然从电梯上滑下引起的,超市才是直接责任人,应该赔偿王老太的全部损失。为查明事实真相,法院依法追加超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超市辩称,自己提供的购物篮和电梯质量合格,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没有安全隐患。

经法院查明,超市提供的四轮购物篮(筐)产品质量合格,自助扶梯、电梯质量合格并定期维保。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王老太致伤的直接原因系童童所拉购物篮(筐)脱手所撞,但童童所拉购物篮(筐)之所以会脱手乃超市所提供的购物篮(筐)在用于自助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时有下滑的潜在危险,超市应当对原告所受伤害承担主要责任。综合本案情况,法院认为童童承担40%赔偿责任、超市承担60%赔偿责任较为合适,遂作出上述判决。

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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