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始分级
评定乡村旅游
本报讯(记者 成燕 实习生 许垚)记者昨日从省旅游局获悉,《河南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与管理规范》已正式出台。我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按旅游业态划分为四等,用星级表示,由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和四星级。
该《规范》明确了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定义,即利用农村庭院、林地苗圃、农场果园、水库湖泊等田园景观、自然生态、乡村人文资源吸引物,以个人或家庭为经营主体,为旅游者提供观光、娱乐、休闲、住宿、餐饮、购物等服务的经营实体均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按业态分为食宿型、餐饮型、体验型和购物型四种类型。我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按旅游业态划分为四等,用星级表示,由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和四星级。一、二星级的评定和管理工作,由县(市)区评委会负责并报省辖市评委会备案;三星级的评定和管理工作,由省辖市评委会负责并报省评委会备案;四星级的评定和管理工作,由省评委会负责或委托省辖市评委会负责。
按照规定,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按相应等级标准提供服务,并自觉接受各级评委会的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如有消费者投诉,经评委会查实后,根据责任情节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降级、撤销星级处理。被降低等级的,由各级评委会按照评定权限收回原等级标志牌和证书,重新换发降低后的星级标志牌和证书。 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由各级评委会按评定权限直接取消星级,收回标志牌和证书。被取消星级的经营单位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