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 宋建巧 张乔普 实习生 王博)我市近日出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意见》,通过制定一系列财政、金融和税收上的优惠政策,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力度。 凡是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行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均可享受《意见》中的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小微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支持、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支持其上市;重点支持劳动密集型、节能环保型、创业型小微企业。 从明年起,市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3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并且安排一定比例,重点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各县(市、区)也要设立小微企业支持资金。 自本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其收入所得的一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优惠措施的实施期限从今年一年时间延长到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并符合条件的、年度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对小微企业年度贷款总额每增加5000万元,将给予10万元奖励,单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得超过30%。 对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的担保费率在3%以下、10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担保,给予0.5%到2%的保费补贴;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费率在3%以下担保业务的,可按规定申请担保资金补助,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小微企业积极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各类展会和招商引资活动,对参展企业的展位及宣传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对获得国家名牌的小微企业奖励50万元人民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60万元人民币。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