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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收费不能由“特殊公司”垄断把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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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收费不能由“特殊公司”垄断把持

北京现在的停车费已经很高,民众的负担不能成为停车企业的制度性红利,公众需要一个明白账。

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贾维受贿案,近日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贾维涉嫌收受祁力200万元的贿赂,将原北京“公联顺达”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56%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祁力的私人公司,这56%股权背后,是北京城八区近5万个路边停车位(备案与未备案的数量总和)的经营权归属(据11月21日《新世纪》周刊)。

按理说,路边停车位属于典型的公共资源,其经营权应公开、公平分配,收益归全民所有。可是,不知为何,北京大量的路边停车位,一开始就被无偿划给国有企业公联安达经营,没有经营权的使用期限,收费数额也并未公开;并且,几经股权变更,这些被业内人士称之为“皇冠上的明珠”的路边停车位收费权,经过几次波折,竟然收入了民企老板祁力的囊中。

路边停车位由民企经营,并未带来好的变化。尽管北京近几年机动车高速增长,停车费标准也有大幅度的调高,但路边停车位的收费依然是个黑洞——垄断路边停车位经营的“特殊公司”,年销售收入只有人民币7000万元至1亿元,好年份利润仅150余万元;而政府得利也不多,一年只有两三千万元。

钱,到底到了哪儿?难道路边停车位的经营只是一份利润微薄的生意?从媒体去年报道的一则案例中,人们不难找到答案。原北京公联顺达公司曾经因西单附近两块停车场的承包权,与承包人发生纠纷,根据该案的信息显示,西单附近那两块停车场,每月承包费高达28.28万元,一年下来仅承包费就是300多万,由此可见路边停车位的巨大“含金量”,如此算下来,数万个路边停车位,仅有数千万元上缴财政,恐怕难以摆脱巨额公共资源收益流失的嫌疑。

所以,贾维受贿案所暴露的黑洞,还需往深处探底:那200万元的受贿款,并不是问题的全部。停车公司国资变民资,以贾维个人之力,是否能做到?在其背后,是否有人违法违规助力?需要深究。停车企业坐拥优质停车位资源,却无利可图,相关企业管理者是否存在做假账行为,监管部门是否有失察之嫌疑?

无论如何,北京现在的停车费已经很高,民众的负担不能成为停车企业的制度性红利,公众需要一个明白账。

更要看到,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是代替公众行使对路边停车位的管理权,因此,理当担负起责任,维护公众的利益,确保公共资源收益的最大化。现在来看,一些人通过不透明的操作,将路边停车位交由“特殊公司”垄断把持,如此管理模式,效果适得其反。一直以来,民间对于停车费的怨言颇多,这些民怨实际都最终指向停车位的管理体制。

停车位管理亟须一场变革,变革的关键在于打破私相授受的封闭管理,终结“特殊公司”的垄断利益,走向阳光操作。所有停车位均应公开招标产生经营者,让任何有资质停车企业均可公开参与竞争,而政府只需回归规则制定者和监管者的角色。 京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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