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都市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湾流村信号灯安装本周出方案
专人巡逻盯守
杜绝占道经营
东风路街道多兵种联合执法
三官庙街路灯亮了
“克隆”银行卡偷钱获刑
北环汽配城门前
乱停乱放阻交通
郑大学子模拟开“公司”
wx1111277
wx1111287
wx1111292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机器安装侧录设备
“克隆”银行卡偷钱获刑

机器安装侧录设备

“克隆”银行卡偷钱获刑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熊晓辉)借记卡随身携带,但卡上金额却少了7万多元。经公安机关侦查,原来借记卡被“克隆”了。昨日,金水区法院审结此案,被告人梅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一个月。

今年3月底,李先生在郑州市农村信用社办理了一张借记卡。两个多月后,他给同事转账时发现卡上余额少了7万多元,遂对交易账单查询,发现从6月3日到8日,该借记卡被他人在不同地方共取走77500元,于是便报了警。与李先生的遭遇相似,市民韩先生和陈女士的银行卡也分别被取走4万元和1万元,两人都报了警。

6月13日,拉卡拉电子支付技术有限公司的员工对拉卡拉机器检查时发现,该终端机疑似被安装了侧录设备。之后,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嫌犯梅某很快被抓获,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今年1月份,梅某向拉卡拉电子支付技术有限公司郑州办事处申请了3台拉卡拉机器,安装在自己在郑州开设的销售飞机票的门店里,并在机器上绑定了复制设备。受害人李先生、韩先生和陈女士都曾在该门店购买过飞机票,梅某就是在客人使用安装侧录设备的拉卡拉机器时,将客户的银行卡复制,然后拿着复制卡将卡内现金取出。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梅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依法判处梅某有期徒刑六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依法追缴赃款12.75万元。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