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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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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年底前开展 购物卡专项检查 不记名卡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 本报讯(记者 李娜)今后,我省将实行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得超过5000元……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省监察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 多项制度完善购物卡管理 我省将建立多项制度,完善商业预付卡管理。 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人必须进行实名登记。 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得超过5000元。 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制度,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超过有效期但尚有资金余额,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严格发票和财务管理制度,发卡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发票。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 严打收卡受贿等违法行为 我省将严厉打击收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在30日内不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将依法严肃查处。 年底前,监察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财政厅、商务厅、审计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预防腐败局要联合开展商业预付卡市场专项检查,促进商业预付卡市场规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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