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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拒抓捕 盗窃变成抢劫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王斌 陈若禺)盗窃被发现,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昨日,赵某被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41岁的赵某曾因盗窃两次被判刑。8月10日16时许,赵某来到文化宫路与友爱路交叉口附近,一名20多岁、骑着黑色电动车的女孩进入他的视线。看到路边有人开着面包车卖桃子,女孩便将电动车停放在面包车旁,没有锁车也没有拔钥匙,走到摊位前开始挑桃子。后来女孩突然听见一声响,抬起头看见一个白衣男子撞倒了一个高个男子,高个男子起身后又去抓白衣男子。卖桃子的告诉女孩,她的电动车被白衣男子偷了,人已经被抓住了。直到此时,女孩才发现自己的电动车不见了,赶紧跑了过去,看见白衣男子仍在拼命挣扎,但被高个男子死死拽住,自己的电动车倒在旁边。女孩报了警,民警很快赶到,将白衣男子抓获。女孩儿后来得知,高个男子是便衣警察。9月29日,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赵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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