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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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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宋建巧 开栏的话:改革开放后,国富民强,人民手头有了余钱,民间资本逐渐聚积,特别是近十年增幅更快,从早期的炒股、炒房、到后期的炒黄金,丰沛的民间资本开始在各个行业间流转。但近几年来,为应对世界性金融危机及抑制国内通货膨胀,国家实施了紧缩的货币与财政政策,民间资本流动渠道不畅,开始纷纷流向借贷渠道,逐渐催生出诸多民间高息借贷现象,各种非法集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对民间资本进行科学疏导,国家、省、市均出台了相关方针措施。本报即日起开设“科学理财 安全投资”专栏,通过对相关政策法规的解读和案例分析,提醒市民理智参与合法投融资,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引导民间资本依法依规科学健康发展。 最近几年,非法集资形式花样翻新,手段更加隐蔽,欺骗性更强,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消费”“资本运作”“发展三农”等旗号,以合法公司名义假借发行证券、投资理财、创业投资、分时度假等五花八门的形式,诱骗群众财产。对付这些骗术,广大市民只需擦亮眼睛,不被高利诱惑,熟悉非法集资活动的本质和形式,即使非法集资换个“马甲”,也能及时分辨。 非法集资的特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非法集资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有3个主要特征: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 近几年非法集资形式花样翻新,技术手段不断升级,借助不同“外壳”频频上市,常见的有以下形式: 非法发行有价证券和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债权凭证。主要是非法集资者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债权凭证,承诺到期偿付高额回报方式进行集资。 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如未按法律规定批准设立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农村救灾扶贫储金会、“标会”等进行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存款等。 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如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商品房销售中的返本销售非法集资。 以发行私彩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国家工商局、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中明确认定了数种变相传销行为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明文禁止利用土地开发进行非法集资。 以“招商”名义从事非法集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企业以招商等名义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规定坚决查处企业借“招商”名义非法集资,并且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规定核定企业经营范围,不得核定‘招商’以及类似的不规范用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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